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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及工作目标的意见

  (四)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确定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建立监控责任制,落实重点监控措施。
  (五)建立安全监察和检验数据交换机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抓紧建立安全监察和检验数据交换机制,及时将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含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调查处理、强制检验和工作动态等信息录入计算机网络,及时交换有关工作信息,保证安全监察网络有效运转。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目标
  (一)配置信息化网络运行的硬件设施。各地应在地市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配置达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要求的硬件设施(见附件1)。
  (二)组建省级信息化网络系统,使用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管理软件。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组织建立省级统一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在没有实现专线连接之前可以用互联网方式连接;在2004年5月底前确定信息化管理软件,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应包括单位、人员、设备、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及强制检验等内容),形成省级统一操作平台,并能与总局及时进行数据交换(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建立信息网络的维护制度,培养计算机网络维护人员。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制订信息网络维护制度,指定维护机构,落实维护资金。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确定一名以上既熟悉安全监察知识又懂得计算机网络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网络的日常运转和维护;如无具备条件的人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组织培训,总局可派员指导。
  (四)建立数据采集渠道。各省建立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应保证各有关单位、机构能够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登记、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各环节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人员考核和事故处理等工作信息及时输入计算机网络,并保证数据库的完整、真实。
  (五)规范信息交换,保证数据库适时更新。各省应规定信息更新的时限,保证安全监察信息变化后及时输入数据库;按照总局规定时限上传相关数据,保证总局数据库数据按时更新;建立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执法机构的信息联动、交换机制,保证数据的同步性和一致性。
  (六)具有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预警功能。利用数据库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显示和预警功能,有条件的可利用电子地图直观反映安全状况、监控情况。
  (七)具有电子政务功能。信息网络应能够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特种设备数量、事故情况、安全警示及安全知识等信息;查询相关单位、设备、人员的行政审批办理信息;提供网上举报、投诉、受理渠道。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设硬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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