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请的课题要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明确、可考核的研究目标。
6、超出指南范围的课题申请不予受理。
(二)申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申请文件编写: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
2、申请文件的规范要求: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
3、申请文件构成:
(1)申请函
(2)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
(3)申请书
4、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文件一式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6、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欲申报单位必须根据《申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
7、寄达申请文件的截至日期:2004年5月9日
寄达地址: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教处
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026
8、联系人和电话: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教处李安宁、路亚洲
电话:010-64192817,64192873传真:(010)64192863
9、只接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面提交或邮寄的申请文件。寄达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项目组织部门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六、课题评审
项目组织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一)形式审查。
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中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者,申请视为无效:
申请文件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人未签字、盖章;
申请文件印刷不清、字迹模糊;
申请文件与本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要求不符;
申请文件没有满足本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效申请不参加评审。
(二)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申请文件、申请报告,提出书面初评报告,向项目组织部门推荐候选课题的承担单位。
必要时,项目组织部门根据初评报告,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评议,初步确定承担单位。
科技部审批课题承担单位并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