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证五个统一。 对纳入目录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要实现五个统一:一是统一抽样规则,包括抽样依据、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二是统一检验,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检验仪器设备,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安全项目和重要性能指标或者理化指标项目。三是统一判定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和综合判定原则,产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程度分为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上述要求均在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四是统一信息平台,主要包括抽查结果统计软件和后处理结果统计软件,软件由总局统一下发。五是统一后处理做法,主要是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统一后处理尺度及统一的后处理工作程序。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按不合格严重程度分类监管。通过统一全国监督抽查的工作环节、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工作文书,规范和发展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四、做到三个确保。 各地在组织实施目录内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时,要做到三个确保:一要确保突出重点,全国一致。总局每年确定几类全国重点监督抽查产品,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抽查将当年确定的几类产品在每年10月底前全部抽查完毕,随查随报,抽查企业范围以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为主,抽查企业数量各省视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并在抽查结果汇总完成后20日内以省局正式文件上报总局。二要确保追根溯源,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涉及其他行政区域的,严格执行追溯制度,要将不合格企业情况及时反馈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合格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2个月内将整改复查及处理结果通知组织监督抽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组织抽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抽查工作结束后2个月内将所有不合格企业整改复查情况上报总局。三要确保跟踪,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确保在2年内对本省及外省查到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检查,通过跟踪,检验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
五、实现三个目标。 通过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开展全国监督抽查,利用统一的信息平台,综合分析全国监督抽查结果,实现:一是综合分析,科学判断。对国家重点监督抽查的产品进行全国总体质量分析,更真实地掌握目录内产品质量的全国总体状况、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产品质量状况,并对质量问题突出的行业、产品进行重点发布。二是建立分类监管的信息平台。建立省级、国家级质量监督信息平台,对抽查结果分类管理,优秀的企业扶优扶强,差的根据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程度及频次分类做好后处理工作。三是建立质量风险分析与预警机制。在综合分析全国监督抽查结果的基础上,建立质量风险分析与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使监督抽查工作在有效监督、惩前毖后的同时,做到积极主动、事前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