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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关于做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

  二、样品保管:必须具备专门的棉样保管室,样品在专用的样品架上摆放整齐。
  三、资源条件:试点单位所在地应为宜棉地区,交通便利,是农业结构调整规划中的棉产区,有足够的棉花资源。棉花品种一致性良好,试点企业能够掌握并提供棉花产地、品种信息。
  四、皮棉加工量、资金保障及经营业绩要求:加工场地、设备和人员应满足收购、加工3000吨以上皮棉的要求;有足够的棉花收购资金,信誉良好,无拖欠银行贷款;近几个年度棉花购销经营业绩良好。
  五、管理水平和人员条件:
  (一)棉花购销能严格执行棉花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
  (二)棉花加工能严格执行国家棉花包装标准和棉花加工工艺规程;
  (三)试点单位初、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试点加工企业的主要技术人员及信息管理人员应进行统一培训、考核、发证,方能上岗;
  (五)具备若干名由纤检机构统一培训、考核、发证的抽样人员;
  (六)具备棉花信息管理软件和若干名熟悉计算机操作和棉花质量仪器化检验标准的专职人员负责棉花加工、检验数据的管理。
  六、试点企业设备的选型:试点企业选购设备、仪器时应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专家组进行咨询,了解相关的技术要求。所购设备、仪器必须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外)。

附件二: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公证检验机构基本条件


  根据《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承担改革试点公证检验的纤检机构,应对检测条件进行完善,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技术要求:
  (一)样品周转仓库:用于周转待检样品和暂存抽验样品,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二)样品平衡问:用于待检样品的恒温恒湿平衡,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样品需放置在统一标准的样品盒中,样品盒分层码放在统一的样品架上。
  (三)HVI实验室:实验室面积应可容纳2台HVI,具备恒温恒湿条件,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试点期间至少配备一台HVI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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