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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气瓶普查整治工作验收抽查办法》和《工业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验收抽查办法》的通知

  通过对工业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的验收,核查普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明确方向,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压力管道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二、验收工作的组织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对所辖市(地)工业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逐个验收。总局从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及西南等六个地区中分别指定2~3个省组织进行验收抽查,对其余省采取审查省级局工业压力管道专项普查书面总结材料的方式进行验收(《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
  三、验收方法
  总局对指定省的实地验收采取抽查方式进行。为保证抽查覆盖面,在省局对各市(地)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总局验收抽查组对指定的省至少抽取2个市(地)级区域进行复查。验收组对每个市(地)级区域实际抽查单位不少于8家。抽查范围要兼顾主要的行业和领域,其中中小企业不应少于50%。
  (一)抽查方式
  1.以计算机中录入的普查登记表为基础,抽取普查登记表到压力管道使用现场逐一核实,核实时应查看企业管道档案和检验报告;
  2.以电话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计算机中录入单位为线索,或根据区域随机选定使用现场,抽查压力管道,再返回对照到普查登记表,核对有关数据。
  (二)抽查步骤
  1.听取市(地)局专项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汇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普查工作进展及自查情况;
  (2)取得的经验和效果;
  (3)存在的问题;
  (4)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工作开展情况;
  (5)拟采取的实现动态监督管理的措施;
  (6)省级局验收情况。
  2.总局验收组按登记表检查和现场检查两个方面进行,并做记录(《记录表》见附件4)。
  普查登记表的检查:
  (1)是否按登记表内容正确填写;
  (2)登记表的计算机录入是否准确;
  (3)管道单线图或平面示意图的绘制情况;
  (4)计算机数据库的建立、覆盖和运行情况。
  现场检查:
  (1)以登记表为基础,到现场核对登记情况;
  (2)现场检查是否存在未登记管道;
  (3)现场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现场检查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情况;
  (5)使用单位的压力管道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总局验收组每个区域检查时间一般为1天。
  4.总局验收组按压力管道普查工作检查记录表的内容填写并将各自检查内容汇总后出具验收报告。
  四、验收内容
  (一)普查任务完成率
  普查任务完成率=已登记管段数/全部被抽查单位管道总数
  (二)计算机录入率
  计算机录入率=已录入计算机管道数/普查登记管道数
  (三)普查准确率
  普查准确率=符合登记要求的管道数/抽查的管道数
  (四)隐患的查处率
  隐患的查处率=已查明及正在处理的隐患数/抽查发现或已发现的隐患数
  (五)管道单线图或平面示意图的绘制情况;
  (六)专项普查数据库建立情况;
  (七)在线检验、全面检验情况;
  (八)使用单位的压力管道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五、验收合格标准
  (一)合格标准
  1.普查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2.市级数据库已建立,计算机录入率达到95%;
  3.普查准确率达到95%;
  4.隐患查处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隐患已发出安全监察意见书;
  5.已完成在线检验工作,并已开展全面检验工作;
  6.已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基本合格标准
  1.普查任务完成率达到95%;
  2.市级数据库已建立,计算机录入率达到90%;
  3.普查准确率达到90%;
  4.隐患查处率达到95%,对发现的隐患已发出安全监察意见书;
  5.基本完成在线检验工作,并已制订了全面检验计划;
  6.初步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未达到基本合格标准的为不合格。
  六、其他
  总局验收小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将验收报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向省局通报验收情况。省级局要将全省验收工作总结和《压力管道普查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于2004年10月底前上报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验收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业压力管道普查工作组织情况;
  (2)完成在线检验和开展全面检验工作情况;
  (3)开展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普查工作情况;
  (4)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将采取的措施;
  (5)普查数据汇总及省级数据库建立情况,拟采取实现动态监督管理的措施。

附件1:          气瓶普查整治验收记录表


          本表供验收小组抽查气瓶充装单位和气瓶记录之用

  省: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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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装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充装单位负责人    │          ┃
┠──────────┴─────────────────────────┴─────────┼─────────┴───────────┴──────────┨
┃       被抽查充装单位的气瓶种类和数量                         │   被抽查充装单位的气瓶管理状况               ┃
┠───────┬───────┬─────┬─────────┬──────────┬───┼────────────────────────────────┨
┃气瓶种类   │无缝气瓶   │焊接气瓶 │溶解乙炔气瓶   │民用液化石油气瓶  │其他 │□ 充装单位和充装人员均符合持证要求               ┃
┃       │       │     │         │          │   │□ 已建立各项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 已建立气瓶档案         ┃
┠───────┼───────┼─────┼─────────┼──────────┼───┼────────────────────────────────┨
┃数 量(只)  │       │     │         │          │   │                                ┃
┠───────┼───────┼─────┼─────────┼──────────┼───┼────────────────────────────────┨
┃自有产权气瓶数│       │     │         │          │   │                                ┃
┃量(只)   │       │     │         │          │   │                                ┃
┠───────┼───────┼─────┴─────────┴──────────┴───┴────────────────────────────────┨
┃气瓶总数   │       │气瓶整治数:      只;其中检验数:      只,报废数:      只。                         ┃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
┃ 检查内容   │气瓶产权      │ 气瓶充装站标识        │气瓶参数         │ 定期检验 │  隐患治理    │  登记表填写      ┃
┠───────┼──────────┼───────────────┼─────────────┼──────┼──────────┼────────────┨
┃ 检查要求   │气瓶产权为充装站所有│气瓶充装站标识清晰可辩且具永久│检查气瓶参数与普查登记表或│按规定期限申│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登记表填写齐全完整正确 ┃
┃       │或托管       │性              │电脑中数据相符      │报和检验  │的气瓶进行报废处理 │            ┃
┠──┬────┼──────────┼───────────────┼─────────────┼──────┼──────────┼────────────┨
┃  │气瓶名称│□自有 □托管  □│□永久、清晰 □不清晰    │□相符□不相符      │□按时检验 │□已经报废处理   │□齐全正确□不齐全   ┃
┃  │    │非自有或托管    │□无充装站标记        │             │□超期未检 │□未处理仍然充装  │            ┃
┃  │    │          │               │             │      │          │            ┃
┃ 现 │    │          │               │             │      │          │            ┃
┃场检│    │          │               │             │      │          │            ┃
┃查记│    │          │               │             │      │          │            ┃
┃录 │    │          │               │             │      │          │            ┃
┠──┼────┼──────────┼───────────────┼─────────────┼──────┼──────────┼────────────┨
┃  │    │□自有 □托管  □│□永久、清晰 □不清晰    │□相符□不相符      │□按时检验 │□已经报废处理   │□齐全正确□不齐全   ┃
┃  │    │非自有或托管    │□无充装站标记        │             │□超期未检 │□未处理仍然充装  │            ┃
┠──┼────┼──────────┼───────────────┼─────────────┼──────┼──────────┼────────────┨
┃  │    │□自有 □托管  □│□永久、清晰 □不清晰    │□相符□不相符      │□按时检验 │□已经报废处理   │□齐全正确□不齐全   ┃
┃  │    │非自有或托管    │□无充装站标记        │             │□超期未检 │□未处理仍然充装  │            ┃
┠──┼────┼──────────┼───────────────┼─────────────┼──────┼──────────┼────────────┨
┃  │    │□自有 □托管  □│□永久、清晰 □不清晰    │□相符□不相符      │□按时检验 │□已经报废处理   │□齐全正确□不齐全   ┃
┃  │    │非自有或托管    │□无充装站标记        │             │□超期未检 │□未处理仍然充装  │            ┃
┠──┼────┼──────────┼───────────────┼─────────────┼──────┼──────────┼────────────┨
┃  │    │□自有 □托管  □│□永久、清晰 □不清晰    │□相符□不相符      │□按时检验 │□已经报废处理   │□齐全正确□不齐全   ┃
┃  │    │非自有或托管    │□无充装站标记        │             │□超期未检 │□未处理仍然充装  │            ┃
┠──┼────┼──────────┼───────────────┼─────────────┼──────┼──────────┼────────────┨
┃  │    │□自有 □托管  □│□永久、清晰 □不清晰    │□相符□不相符      │□按时检验 │□已经报废处理   │□齐全正确□不齐全   ┃
┃  │    │非自有或托管    │□无充装站标记        │             │□超期未检 │□未处理仍然充装  │            ┃
┠──┼────┼──────────┼───────────────┼─────────────┼──────┼──────────┼────────────┨
┃  │    │□自有 □托管  □│□永久、清晰 □不清晰    │□相符□不相符      │□按时检验 │□已经报废处理   │□齐全正确□不齐全   ┃
┃  │    │非自有或托管    │□无充装站标记        │             │□超期未检 │□未处理仍然充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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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有 □托管  □│□永久、清晰 □不清晰    │□相符□不相符      │□按时检验 │□已经报废处理   │□齐全正确□不齐全   ┃
┃  │    │非自有或托管    │□无充装站标记        │             │□超期未检 │□未处理仍然充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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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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