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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发《财政部监督检查局200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与处罚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一)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及时传递监督检查局行政监管工作的动态和信息,大力进行正面宣传,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二)有选择地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披露。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向全国财政系统和专员办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特别重大的案件向国务院报告。
  (三)会同会计司、条法司设立《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动态》简报,及时向部领导、地方财政部门及专员办通报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情况。
  (四)在全国财政监督检查队伍中加强依法行政的宣传和教育。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构筑行政监管的制度基础
  (一)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与处罚工作,对于监督检查局来说是一项全新的课题。为此,需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吸收合理建议,理清思路,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工作。2003年,监督检查局除了依靠自身力量外,还将组织专门力量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以下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
  一是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监管体系的研究。研究如何理顺相关政府监督主体的关系,减少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复检查和多头处罚,建立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政府监管体系。具体内容包括:(1)各政府部门监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理论基础、法律及法理依据,以及如何构建和规范政府间协调合作机制。(2)如何加强部内相关单位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中的协作关系。(3)财政部与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地方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权限的划分及工作配合等。
  二是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依据的研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需要,结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研究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合理界定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明确行政处罚标准和措施,解决目前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够清晰、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三是加强对理顺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的研究。研究如何规范检查主体的自身行为,建立高效的行政监督运作程序,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规范和程序、行政处罚操作程序、案件移送制度、文件资料调阅与资源共享制度以及财政部对地方财政部门的案件督办制度等。
  (二)研究出台相关制度
  在全面系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建章建制工作,重点制定目前实际工作中急需的制度和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后,成熟一个,出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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