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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四)改革技师考评办法,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全面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取消技师报考的比例限额,凡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技师资格鉴定。打破资历限定,对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技师申报条件。突破年龄限制,鼓励更多具备高超技能的青年职工参加技师考评。打破身份限制,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参加技师资格鉴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技师考核的办法,可由各地结合实际先行试点。
  建立和完善以能力评价和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技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考评内容采取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相结合。技能鉴定按照技师资格标准,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综合评审突出技能运用及所做贡献,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革新、传授技艺及职业道德等。评聘方式实行资格认定与聘任分开,对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聘任。企业可在关键岗位、工序设立首席职位,发挥技师的技能领头人作用。
  (五)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和评选表彰活动,创造技师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注重在不同行业和职业领域中发现和选拔具有高超技艺、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扩大技能竞赛奖励范围,从2004年起,对各省级和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的技能竞赛中获各工种决赛第1名的选手,可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可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要提升技师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师的良好氛围。
  (六)提高技师的待遇水平,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机制。引导企业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激励机制,大力推广技师、高级技师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建立技师津贴制度,提高其待遇水平。在各地区、各行业创建的技师工作站中,建立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信息库,开展科技成果转让、绝招绝技展示以及创新创业等活动。同时,要发挥各地、各行业技师协会的作用,定期组织同业技能交流活动,做好技术攻关、传授技艺、传播技能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基础建设和技术支持。根据市场需求和职业发展趋势,按照培养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题库。积极开展远程培训和仿真模拟教学训练。编写和出版一批突出技师培养特色的实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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