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课题第一申请人承担我局在研课题(包括已承担的局级或局级以上尚未结题的课题)不得超过两项。1998年前(含1997-1998年度课题)立项的我局各类课题,至2003年12月30日前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课题。
(二)申请单位
1、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是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有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的资格,并在银行有单独帐户的单位。
2、以全国或地区合作形式联合申请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三)申请的课题
1、涉及实验动物的课题,必须有符合相应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环境及其条件。
2、鼓励在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登记的二级以上实验室开展课题实验研究,同等条件下此类课题优先资助。
3、与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计划项目重复的课题不予立项。
4、鼓励多学科参与,联合申请,优势互补;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攻关,同等条件下此类课题优先立项。
5、中医基础研究、中医临床研究、中药研究各类课题实行限额申请(青年课题除外)。课题分配数额是参照以往投标、中标、执行和完成课题等情况,按比例分配给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申请课题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的每项课题,须由五名同领域专家推荐。申请课题的种类不限制。
6、中医药科技管理研究类课题申报,各省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项。
(四)课题申报程序
1、申请人根据申报课题的类别,使用课题申报软件,认真详实填写相应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申请书》;将全文打印3份(盖章、签名)、下册打印6份分别装订成册,与录制的软盘统一报送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的科研主管部门。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的所有课题按要求汇总,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后,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附件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学
技术研究专项2004-2005年度课题申报限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