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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6.《东北电网年度购电合同电量管理办法》
  原则上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参考东北电网和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综合电价方案,并统筹考虑各发电企业利益及电网实际输送能力等,制定年度购电合同电量管理办法。
  7.《东北电网调度运行规则》
  应对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工作作出详细规定。
  8.《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及管理办法》
  原则上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对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及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二)调度管理模式
  东北电网调度实行全网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分区分层运行。国家电网公司根据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适时对电力调度关系进行调整。
  1.为保证东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月竞价时,调度关系暂不做调整。
  2.日前、实时电量交易开展时,按调整后的调度关系执行,取消联络线关口调度。
  (三)年度合同电量管理
  根据《意见》确定的原则,对东北电网年度发、供、用电进行全网资源优化平衡。
  1.确定竞价机组年度合同电量
  (1)全网年度总需求(不含发供需求空间)扣除非竞价机组年度合同电量空间后,为竞价机组发电空间,其中80%为年度合同电量空间,其余20%作为竞价电量空间。
  (2)年度合同电量分配,原则上按原电价属性的同类型机组同等利用小时数,并参照东北电网近年来平均利用小时数合理安排,同时要考虑电网的输电能力及目前执行的分省综合销售电价水平。
  2.非竞价机组年度合同电量
  (1)环保及综合利用机组。按其合理运行方式(设计工况)核定年度合同电量并优先安排。
  (2)风电机组。按以风定电的原则,以上年实际发电水平核定年度合同发电量,新投产机组按设计利用小时安排,按实际上网电量结算。
  (3)水电机组。按以水定电的原则,确定年度合同电量。
  (4)供热机组。按以热定电的原则,结合上年实际发电情况核定年度合同电量。100MW以下供热机组非供热期不安排纯凝汽发电,非常年供热机组全年利用小时不高于电网内同容量竞价机组的年度合同利用小时,常年供热机组视其供热量,原则上全年利用小时不应高于同容量竞价机组年度合同利用小时的5~10%。
  (5)凝汽机组。全年利用小时一般不得高于全网竞价机组平均年度合同利用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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