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金违规率(8分)
违规资金量与稽查和审计资金总量之比。违规资金量根据国家级工程资金稽查和审计结果计算。
资金违规率为0的得8分,每上升0.5个百分点得分递减1分,>4%的不得分。
5.违规资金整改率(2分)
完成整改的违规资金量与违规资金总量之比。整改的违规资金量根据省级整改报告计算。
违规资金整改率100%或资金违规为0的得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得分递减0.2分,<90%的不得分。
七、工程实施中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的,可以获得奖励分:
(一)省级人民政府出台了天保工程的重大政策,促进了天保工程顺利实施的,加5分;
(二)超额落实配套资金20%以上的加5分;
(三)超额完成公益林建设侨务20%以上,经核实达到合格标准的,加5分。
八、工程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有下列情况的,对总分进行扣减。
(一)虚报工程建设成绩,问题严重的
1、虚报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面积其中一项达到15%以上的,扣5分;
2、虚报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面积其中一项10-15%的,扣3分。
(二)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扣5分。
弄虚作假是指:
1、伪造被核查的原始资料和凭证;
2、伪造被核查现场;
3、同一建设内容多头重复申报核查。
(三)发生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1、发生特大造林质量事故2起以上的,扣5分,1起的扣3分;
2、发生重大造林质量事故5起以上的,扣5分,每减少1起递减1分;
3、发生一般造林质量事故10起以上的,扣5分,每减少2起递减1分。
(四)发生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的
1、发生特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2起以上的,扣5分,1起的扣3分;
2、发生重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5起以上的,扣5分,每减少1起递减1分;
3、对发生重、特大破坏天然林资源案件推卸责任、不积极查处的,扣5分,对督办案件不能按时查结的,扣3分。
(五)乱批滥占林地、毁林开垦或超限额采伐森林的
1、乱批滥占林地、毁林开垦5起以上的,扣20分,每减少1起递减4分;
2、超限额采伐森林的县局级单位3个以上的,扣40分,每减少17个县局级单位递减15分。
(六)使用工程资金违规违纪,问题严重的
1、审计、稽查、工程核查查明的资金违规率7.0%以上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