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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

  第八条 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
  (一)本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二)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人员;
  (四)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五年内曾受过行政或党纪处分的人员。
  第九条 清标工作组应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进行评标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工作所需各种表格;
  (二)根据招标文件,汇总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要求以及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全部因素;
  (三)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
  (四)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评标工作使用的表格和评标内容必须注明依据和出处,招标文件未规定的事项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十条 清标工作应全面、客观、准确,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出任何评价。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民主推荐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量和工程特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交叉审核,确保评标质量。

第三章 初步评审

  第十二条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包含符合性审查和算术性修正。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要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清标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清标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三)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清标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内容要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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