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定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课题指南,审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
4.审定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章;
5.管理、监督全国艺术科学研究经费的使用,筹措全国艺术科学研究经费;
6.评选和奖励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7.领导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学科规划小组工作;
8.指导、协调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工作。
第六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是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设在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主任由教育科技司司长或主管科研工作的副司长兼任,日常工作由教育科技司社会科学处承担。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并发布全国艺术科学发展规划及课题指南;
2.负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评审、管理、成果鉴定、验收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3.制定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章;
4.具体管理、监督使用和筹措艺术科学研究经费;
5.组织建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
6.具体承担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
7.协调各学科规划组的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艺术科学的学术研讨活动;
8.调研全国艺术科学研究现状,组织交流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信息及管理经验;
9.指导、协调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第七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负责建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中级管理单位负责建立本辖区的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须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入选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职称,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八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规划小组,作为学术评议机构和咨询机构。学科规划小组成员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中遴选,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聘任。
学科规划小组的职责是:
1.协助制订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课题指南;
2.评审本学科申报的国家资助课题,提出资助金额建议;
3.参与本学科课题研究成果的检查、鉴定、验收和推广及评奖工作。
第三章 规划和选题
第九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发布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中长期规划每五年发布一次,年度课题指南在组织该年度课题申报时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