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商品房
开发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1月22日 农银发[2001]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加强房地产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商品房开发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
中国农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0]58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房地产信贷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商品房开发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审贷部门分离实施办法》、《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贷款系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综合用房、学生公寓等房屋构建项目建设的贷款。
第三条 商品房开发项目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管理应符合《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所辖国内分支机构办理的本、外币商品房开发项目贷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