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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制度

  第六十八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从出入库、保管、领用、签发、核算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不定期地(每旬至少一次)盘查库存数量,并在登记簿上做出记录,签章备查。主管行长(经理)对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做到账实、账簿相符。
  第六十九条 非业务需要不得领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严禁将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确因本行内部教学和练习需要,需经行长(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发出时应先切角并在明显处加盖“作废”戳记,用后按销毁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七十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
  (四)其他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七十一条 会计档案应按保管期限分类及时装订,妥善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装订与保管应执行下列规定:
  1.会计凭证必须定期装订,科目日结单、凭证、附件张数及有关戳记要完整、齐全。装订的顺序为先表内科目,后表外科目,以科目排列先后顺序为准,每个表内科目下再按现金借方凭证、现金贷方凭证、转账借方凭证、转账贷方凭证顺序排列;同一表外科目排列顺序为收入凭证在前,付出凭证在后。科目日结单装订在各该科目凭证的前面。装订时应当加凭证封面、凭证封底,绳结处用封签加封,装订人员在加封处盖章。
  2.可视业务量大小,逐日装订或合并装订会计凭证,合并装订的,天数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并按日期顺序编号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已装订的凭证,应当编列凭证顺序号,顺序号依次编列,包括科目日结单、凭证、附件等,并在每册封面上自年初顺序编写号码,登记“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入库保管。确需拆封时,应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4.原始凭证一律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的,须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复制件,应在调阅登记簿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二)会计账簿的装订与保管应执行下列规定:
  1.总账按月或季装订,以会计科目排列为序。
  2.活页分户账、登记簿应分科目按季或年装订,排列顺序与总账顺序相同,同一科目的按账户代号顺序排列。各种销讫卡片账,按销账日期排列,妥善保管,按年装订。
  3.装订成册的账页,应当填写“账首”和“账页目录”,并且另加封面、封底,在绳结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在加封处盖章,登记“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入库保管。
  (三)会计报表的装订与保管应执行下列规定:
  1.会计报表装订时应加封面、封底,在绳结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在加封处盖章。报表封面,应填明报表名称、年度、号数,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入库保管。
  2.总行年度决算报表属机密级,省级及其以下各级行年度决算报表属秘密级。
  (四)其他会计档案按月、季或年装订。
  (五)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六)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永久保管种类:
  1.各级行本身及汇总全辖的年度决算表(包括全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基本建设决算;
  2.挂失登记簿;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
  5.机构裁撤合并交接清册;
  6.代理行办理移交的各种移交表;
  7.各级行认为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定期保管种类:
  1.属于保管15年的:
  (1)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的各种账、簿、卡;
  (2)联行专用章的颁发、领用、交销和保管情况登记簿;
  (3)凭证及附件;
  (4)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一般会计人员的移交清册。
  2.属于保管5年的:
  (1)计息余额表;
  (2)联行往来科目的卡片账、往来账报告表及查询查复书等;
  (3)各种登记簿(除永久、15年保管期限外);
  (4)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3.属于保管3年的:
  (1)各级行编制及汇总全辖的月度会计报表、季度会计报表和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全部附表、附注和文字说明);
  (2)各种不定期报表。
  对以上保管范围和保管时间规定,省级分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扩大保管范围和延长保管时间,但不能缩小范围和缩短时间。对于账务尚未查清、仍需要继续清查的,保管期限应予延长。
  第七十三条 会计档案管理应执行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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