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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本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103号科目 待摊投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2.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建设单位管理费:核算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一般包括: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劳保支出、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核算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作为无形资产在“其他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3)勘察设计费:核算自行或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4)研究试验费:核算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当在间接费用列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以及应当由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单位的事业费或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的项目(费用)。
  (5)可行性研究费:核算在建设前期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可行性研究费用。
  (6)临时设施费:核算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按规定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7)设备检验费:核算按照规定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费。建设单位对进口成套设备自行组织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列入采购保管费,不在本科目核算。
  (8)坏账损失: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款项,报经批准后,应当按批准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工程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9)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和工程质量监测费。
  (10)土地使用税:核算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规定交纳的上地使用税。按规定计算应当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11)工程监理费:核算按规定应当付给监理公司的监理费用。
  (12)报废工程损失:核算由于自然灾害、管理不善、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报废所发生的扣除残值后的净损失。
  经批准的报废工程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等科目;报废工程回收的设备材料估价入账,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13)耕地占用税: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按规定计算应当交的耕地占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14)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核算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15)投资方向调节税: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按规定计算应当交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16)器材处理亏损:核算处理积压器材所发生的亏损。处理器材时,将取得的价款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发生的亏损,借记本科目,将器材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科目。
  (1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核算按当地有关规定所交纳的配套设施费用。
  (18)其他待摊投资: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除上述各种待摊投资以外的其他应当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待摊投资。如:停缓建维护费、供电贴费、发生的器材非常损失费等。
  3.建设单位发生上述各种费用性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上述各种待摊投资应当在工程竣工交付时,按照交付使用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进行分摊,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04号科目 其他投资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以及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支出。
  房屋购置是指建设单位购置的在建设期间使用的办公用房和为使用部门购置的各种现成房屋。
  无形资产是指建设单位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包括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出计方式购置的上地使用权。
  递延资产是指建设单位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计入工程成本而应当单独结转使用单位的各项递延费用。
  2.发生上述各项投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当设置“房屋购置”、“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111号科目 交付使用资产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为使用单位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
  2.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办妥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才能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账。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工作以前,必须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的明细记录,计算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附件,经交接双方签证后。其中一份由使用单位作为资产入账依据,另一份由建设单位作为本科目的记账依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之日起,可将计算的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列入“交付使用资产”科目,并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办完竣工决算后,按照决算数调整“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数额和已提取的折旧。
  3.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应当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构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成本、应当分摊的待摊投资。
  (2)设备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及应当分摊的待摊投资。
  (3)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成本。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分摊待摊投资。
  (4)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成本,一般按取得或发生时实际成本计算,不分摊待摊投资。
  4.已经办理交接手续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
  5.本科目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明细科目,按资产类别和名称进行核算。
  6.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应当在下年年初建立新账时,全数冲转,使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科目。

             第211号科目 器材采购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购入各种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成本。
  2.器材的采购成本一般由以下各项组成:
  (1)买价,包括原价和代销部门手续费(进口成套设备为进口加成费用);
  (2)运到工地仓库前(施工现场存放器材的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进口成套设备还应当包括保险费、手续费、关税、增值税等支出);
  (3)采购保管费。以上第1项支出应当直接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第2项支出,能分清对象的,直接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分不清对象的,按器材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第3项支出,通过“采购保管费”科目分摊计入各种器材的采购成本。
  3.本科目的账务处理:
  (1)根据发票账单支付器材价款和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器材到达并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尚未收到时,在月份内可暂不记账,待发票账单收到时,再按发票账单金额记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月份终了,对于已经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尚未收到的器材,应当按合同价格或预算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待发票账单到达,支付价款时,按正常程序记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预付的大型设备款,借记“应付器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设备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转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
  (4)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取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根据有关索赔凭证,借记“应付器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月份终了,分配应记入器材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采购保管费”科目。
  (6)月份终了,将验收入库器材登记入账。验收入库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设备投资”(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器具)科目,贷记本科目。验收入库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7)经过上述账务处理后,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即为货款已经支付但器材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器材。
  4.本科目应当设置“设备采购”和“材料采购”两个明细科目,并按设备和材料的类别名称、型号设置采购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212号科目 采购保管费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设备材料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2.发生各种采购保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材料”等科目。
  上述各项费用,能分清由购入设备和材料负担的,应当直接记入本科目所属“设备”或“材料”明细科目;分不清的月终按照当月购入设备和材料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3.各项采购保管费,应当于月份终了时,进行分配计入设备和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
  设备和材料,其采购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分配转入“器材采购”科目:
  (1)某项设备(或材料)应分配的采购保管费:本月购入该项设备(或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预定分配率。
  (2)预定分配率:全年计划采购保管费、全年计划采购设备(或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100%。
  预定分配率也可以采用概(预)算中所确定的采购保管费率。
  4.本科目应当设置“设备”和“材料”两个明细科目(如有进口成套设备的还应当设置“进口设备”明细科目)并按费用项目进行核算。
  5.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设备和材料预定分配率分配的采购保管费与实际发生的采购保管费的差额。此项差额应当于年度终了或竣工时进行调整,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数小于预定分配数的差额用红字)。

              第213号科目 库存设备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库存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有些设备在验收入库时尚未确定是否需要安装,可以先在本科目核算。
  2.购入并验收入库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
  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没有付款的设备,应当于月末终了,按合同价格或估计价格暂估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相同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3.设备出库交付安装时,借记“设备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对已出库而不符合“正式开始安装”三个条件的设备,应当办理假退库手续,用红字冲销原记录,下年度开始时,再重新入账。
  4.本科目应当按设备的存入地点和设备的类别、名称、型号、规格等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为进行基本建设所储备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2.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
  3.领用的材料,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采购保管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建设期间,根据有关合同或由于物资供应方式等原因,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一部分工程用材料的,拨付给施工企业的材料可直接作抵减应付工程款处理,按结算价格,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结算价格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
  销售积压和剩余的材料,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收入与材料实际成本的差额转入“待摊投资——器材处理亏损”科目的借方或贷方。
  4.本科目应当按材料的存放地点、类别、名称、规格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23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存在银行自筹资金户的款项。
  2.建设单位将拨入自筹资金存入银行自筹资金户,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科目。
  支用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交回自筹资金户的存款,借记“基建拨款——本年交回结余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建设单位应当按存款户的户名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定期与银行核对。
  4.按照规定收取的银行存款利息,如果是将基建拨款存入银行形成的,根据银行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待上缴存款利息”科目,年底前转入建设项目单位账内。
  5.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给供货单位代为签发。

                第233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库存的用以支付零星开支的现金。
  2.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每日现金结余数,不得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部分应当及时存入银行。

               第241号科目 预付备料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备料款,以及拨给施工企业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各种材料。建设单位根据有关合同规定或由于物资供应方式等原因,负责供应一部分施工材料的,拨付材料的价款可直接在“应付工程款”科目核算。
  2.预付施工企业的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按照结算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结算价格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
  3.月终或工程竣工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合同规定,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预付备料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当按收取备料款的施工企业进行明细核算。

              第242号科目 预付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进度款。
  2.按照工程进度,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终或工程竣工与施工企业结算完工程价款时,从应付工程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款,借记“应付工程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当按收取工程进度款的施工企业进行明细核算。

              第252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除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付大型设备款以外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应收取的各种赔款。罚金和存出保证金,以及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2.应当向有关单位及个人收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应收、暂付款项,或有关单位、个人报销暂付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单位和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301号科目 基建拨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基本建设拨款。
  2.本科目应当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以前年度拨款:核算以前年度拨入而尚未冲转的基本建设拨款。
  (2)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核算经批准从自筹基建资金中转入本年使用的自筹基建资金拨款。
  (3)本年交回结余资金:核算本年内按投资隶属关系上交主管部门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
  3.收到以货币资金拨入的基建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交回主管部门的拨款结余资金,借记本科目(“本年交口结余资金”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下年年初建立新账时,各明细科目应当作下列结转;
  (1)应当将本科目所属“本年自筹资金拨款”上年贷方余额全部转入“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贷方;
  (2)将“本年交回结余资金”明细科目的上年借方余额转入“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借方。
  (3)在作上述转账后,还应当将“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上年借方余额(基建拨款完成部分),冲转本科目所属“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
  年度决算经上级行审查批准后,批准数与冲销数如有差额,应当按批准数进行调整。批准数大于冲销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批准数小于冲销数的差额,用红字登记。
  5.本科目应当按规定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331号科目 应付器材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因购入器材所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款项。因接受劳务供应所发生的应付供应单位款项,以及按照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大型设备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2.购入设备、器具和材料的应付款项,一般应当在月份终了时,根据已经验收入库面尚未付款的入库凭证,分别设备、器具和材料等类别,抄列清单,按预算或计划价格暂估入账,借记“设备投资”、“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下月开始时,用红字做同样分录,予以冲销,以便于下月付款时按正常程序记账。
  3.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的应付款项,应当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待摊投资”、“采购保管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按照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大型成套设备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设备验收入库,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器材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设备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本科目应当按供应单位户名、合同号和经办的采购入设置明细账。

              第332号科目 应付工程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工程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应当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
  2.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全部竣工时,根据经审查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单项工程竣工时,根据经审查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分段结算工程款时,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分次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承包单位分次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所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随同工程款一并承付的临时设施包干费,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工程款和随同工程价款一并结算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行工程竣工结算办法的建设单位以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用材料抵减的应付工程款,应当按合同规定的结算价格,借记本科目,按照材料实际成本,贷记“库存材料”科目,结算价格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
  未实行工程竣工结算办法的建设单位,根据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
  3.本科目应当按承包单位户名进行明细核算。

            第352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包括应付的各种赔款、罚款、应付、暂收其他单位的款项等。
  2.发生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上交或转销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本科目应当按单位和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361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规定应当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2.按规定计算应当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待摊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预交或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 本科目按税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4.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预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当交的税金。

第四章 建设单位会计报表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会计报表分月报、季报和年度报表。编报时应当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印章齐全、上报及时。
  第二十三条 月报
  (资金平衡表、待摊投资明细表)根据发生的投资额填制。本月数字与上月数字应当衔接。
  第二十四条 年度报表
  (年度决算表)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年末数填制并逐级汇总上报。各行在决算前应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资金、盘点财产、核对账务。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会计报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见附件1)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应当按保管期限分类,及时装订,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一)属永久保管的
  1.单项工程最后决算报表;
  2.上级行汇总全辖的年度决算表;
  3.上级行对本行决算的批复;
  4.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销毁清单;
  5.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及资料。
  (二)属保存15年的
  1.总账、明细分类账及相关登记簿;
  2.记账凭证(传票)及附件。
  (三)其他资料的保管年限由各行自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自档案所属年度终了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会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一)会计报表种类
  1.资金平衡表
  2.基建投资表
  3.待摊投资明细表
  (二)会计报表格式(附后)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金平衡表
  1.本表反映建设单位月份或年度终了时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编制本表是为了综合反映建设单位各种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相互对应关系;检查资金的构成是否合理;考核、分析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
  2.本表有关项目“年初数”栏的数字,根据上年末本表“期末数”栏的数字填列。在上年度决算未经审查批复以前,应当填列最后上报的数字;上年度决算已经审查批复后,应当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后的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金平衡表规定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资金平衡表不相一致时,应当对上年年末资金平衡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口径一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资金占用方各项目的内容及“期末数”栏的填列方法:
  (1)“交付使用资产”项目,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或结转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各种固定资产、为使用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器具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已经完成建造、购置过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单位的各项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固定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已经完成购置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单位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器具等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流动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已经完成购置过程并经验收合格单独交付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无形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递延资产”项目,反映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并已单独结转使用单位的各种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递延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各种在建工程成本的余额。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四个项目的期末数合计填列。
  (7)“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项目,反映期末尚处于建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即没有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设备投资”项目,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尚处于安装过程中的设备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器具的实际成本。根据“设备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待摊投资”项目,反映建设单位发生的期末尚未分配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费用性投资支出。根据“待摊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其他投资”项目,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等投资支出;为使用单位用基本建设投资购置的尚未交付的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递延资产等支出。根据“其他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器材”项目,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在库、在途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在库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及器具的实际成本(该部分成本在设备投资中反映)。本项目应当根据“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库存设备”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建设单位期末银行存款的余额。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现金”项目,反映建设单位期末的库存现金。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预付备料款”项目,反映按规定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备料款。根据“预付备料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预付工程款”项目,反映按规定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根据“预付工程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6)“预付大型设备款”项目,反映按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大型设备款。根据“应付器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
  (1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除上述预付款项和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本表资金来源方各项目的内容及“期末数”的填列方法:
  (1)“以前年度拨款”项目,反映以前年度拨入的到本年末尚末冲转的基本建设拨款。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本年自筹基建资金拨款”项目,反映由主管部门拨入并经批准本年使用的自筹资金。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本年交回结余资金”项目,反映本年交回主管部门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交回结余资金”明细科目期末余额以“一”号填列。
  (4)“应付器材款”项目,反映团购入器材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根据“应付器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5)“应付工程款”项目,反映已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但尚未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根据“应付工程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除上述各种应付款项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未交税金”项目,反映建设单位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基建投资表
  1.本表反映从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以及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本表是为了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并为编制竣工决算提供资料。
  2.“建设项目名称”栏,根据总行核批的项目名称填列。
  3.“开工日期”栏,填列实际开始施工的日期。
  4.“概算数”,根据项目直管行核定的投资数填列。
  5.“基建投资拨款”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自筹资金拨款”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6.“基建投资支出”栏所属“累计”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发生的基本建设支出,根据5-9栏数字合计填列。“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栏,分别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已移交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分别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本年年末借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在建工程”栏,反映建设单位各种在建工程成本的年末余额,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待摊投资明细表
  1.本表反映建设单位本年度发生的各种待摊投资明细情况。编制本表是为了检查建设单位概预算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2.本表各项目,分别根据“待摊投资”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附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平衡表》(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建投资表》(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待摊投资明细表》(略)

附件2: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核算
  自筹资金的拨入
  二、设备和材料的核算
  (一)器材的购入
  (二)器材的发出
  (三)超储积压物资的处理
  三、工程结算的核算
  四、基本建设支出的核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二)设备投资
  (三)待摊投资
  (四)其他投资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核算
  六、基本建设拨款的冲销和交回

               会计事项

  一、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核算
  自筹资金的拨入
  1.收到主管部门拨入的自筹资金(退回数用红字登记)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
  2.年初建立新账时,结转上年度“本年自筹资金拨款”余额
  借: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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