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卫生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2]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按照2003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3年6月14日、15日举行。根据卫生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 [2001] 164号)精神,为保证200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人发[2000]462号、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的报告条件者,均可报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后)中选择报考的专业类别。凡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的专业代码在024至086之间(含024和086)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二、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3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取得相应学历的计算时间为2002年12月31日以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四、自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2002年度考试成绩仍按原办法管理。
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2003年6月14日 上午: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2003年6月14日 下午:14:00—16:00
专业知识 2003年6月15日 上午: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2003年6月15日 下午: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