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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西、江西、河南三起违规建办公大楼和私人住宅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二)乐安县敖溪镇领导干部违规建设1栋连体单门独院住宅楼。1997年3月至5月,敖溪镇党委、政府两次召开会议,决定在前坪路住宅区集资兴建连体单门独院住宅楼。原镇长王云生(现任敖溪镇党委书记)违规以集资建房名义建私房,未交纳购地费用,并两次参加房改。
  经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察局和乐安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乐安县财政局原局长黄凤珍、县财政局党组书记涂继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参与研究并同意兴建连体单门独院住宅楼和拖欠应由本人支付“三通一平”费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袁国平,县财政局财税检查办公室主任杨六生,县财政局原副局长易华全、江小梅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上述人员所拖欠的“三通一平”费。给予乐安县敖溪镇原镇长王云生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收缴其拖欠的购地费和第二次房改的优惠款。
  三、河南省夏邑县曹集乡政府违规建造综合办公大楼问题的查处情况
  河南省夏邑县曹集乡政府在财政比较困难,教师、干部、职工工资不能足额发放的情况下,于1999年6月,违规建造建筑面积为2980平方米的仿古式综合办公大楼。主要问题有:
  (一)为筹措建楼资金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999年8月10日,该乡党委书记程文益主持召开乡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对新上岗的大中专毕业生(统招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除外)、退伍军人、职工和教师每人收取3000-20000元不等的“上岗费”。1999年至2001年共向92人收取“上岗费”90.4万元,主要用于建造综合办公大楼。
  (二)非法占用、转让土地。1997年11月,夏邑县土地管理局批准曹集乡政府及乡派出所建设用地14.244亩。该乡政府建造综合办公大楼和住宅实际用地23.5亩,多占用土地9.256亩。在实际用地中,乡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及院落用地19.36亩,非法转让用于乡政府干部职工建住宅4.14亩。
  经河南省商丘市纪委、监察局和夏邑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曹集乡党委书记程文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乡长刘建民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参与研究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乡干部吴士华、胡序涛、经文涛、刘玉东、袁学涛、杨雪林党内警告处分。截至2002年1月27日,夏邑县曹集乡政府已将违规收取的90.4万元“上岗费”全部退还给有关人员。同时,商丘市土地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曹集乡政府非法占用、转让土地作出了经济处罚。河南省委、省政府已将此事件在全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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