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主持完成一项以上较大型或高新的农村能源设施、设备、成套技术装备的设计、研制,或主持完成一项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工艺、新转换技术的研究,提高重要的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并撰写出水平高的研究报告,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8)主持完成农、牧产品三种以上不同品种或同一产品由小型到大型系列的贮运(包括鲜活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合理选用改进和配套设计或三种以上制冷设备、冷冻、冷藏工艺等设计。
(9)主持完成地级以上3000台件农机具的检审或10万台以上农机具的节能改造,工作成绩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三)业绩与成果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完成场、站的规划,机械装备性能改进,农牧业产品加工工艺设计水平较高的项目不少于二项并被采用,连续二年实施中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主持研究维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完成二项以上,技术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经济效益显著,维修费用降低20%以上。
(2)主持推广的农机化项目得以全面完成,并付诸实施,带来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成果达到下列之一:
①推广大中型农用成套机电设备70台(套)以上。
②轻小型设备500台(套)以上。
③单件机器5000台(件)以上。
④推广机械化深施化肥30万公顷以上。
⑤推广精少量播种玉米小麦30万公顷以上。
⑥推广机具6万公顷以上,节能降耗5%以上。
(3)主持完成下列重要项目之一:国家级的一项,省、部级的二项,厅级的三项,横向技术开发成套设备二项,重要或关键单机三项,并通过鉴定或验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要求;或者国内领先,或获得国家专利,上述成果在生产中应用不少于一项,并有显著经济效益。
(4)主持完成较复杂的专机设计二项,或研究的新加工方法或工艺被采用后,解决了关键质量攻关,提高效率30%以上,或降低成本10%以上。
(5)主持完成农业环境调控工程设施的设计,或农业生态工程项目,经验收,各项指标全面达到要求,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至少有一项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主持完成的农业综合性或专项的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与保护的规划、设计方案先进、水平高,经评审,具有国内先进水平,至少有一专项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7)主持完成较大型或高新型农村能源设施、设备、成套技术装备设计、研究工作,采取优化设计、制定先进的检测方法,撰写出有理论分析、水平高的研究报告,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各项指标全面达到要求,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完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工艺、新技术,经验证提出重要的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为开发新的装备提供科学理论依据和先进可靠的技术路线,上述成果至少有一项在生产上应用,效果显著,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8)主持完成农、牧产品贮运、加工与综合利用等工艺、设备、设施的合理选用改进和配套设计,或冷冻冷藏工艺、制冷设施的设计、调试运行与管理,技术水平在国内或省内先进,不少于二项,并在生产中应用,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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