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在参与完成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中,经评审或验收合格,至少有一项被有关部门采用、付诸实施,效益较显著。
(10)在完成农村能源设施、设备、成套技术装备中某部分的设计、研究通过鉴定或验收,各项指标达到要求,或参与完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工艺、新转换技术的研究;经验证提出的重要参数和工艺流程可行。
(11)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农、牧产品三种以上不同品种,或同一产品由小型到大型系列的贮运、加工与综合利用等工艺,设备设施的选用改进和配套或冷冻冷藏工艺,制冷设施的设计、调试运行与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和分析不少于二项,通过验收,符合要求,并用于生产,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地级、州农业系统开发、规划、中长期计划等项目二项,或参与完成编制专业技术标准、规程、管理条例二项,并被采用,效果良好。
(13)完成11300台件农机具检审,30起大中事故鉴定处理,并能主持操作人员的考核,撰写有关技术性文件,提出防范措施。
(14)获地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
(15)在技术工作中,为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地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业务工作奖励。
(16)在农机技术推广培训中,作为主要成员并取得下列业绩之一者:
①任课时数不少于500学时,教学合格率不低于80%,并在帮助初级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②参与研制和改进教具项目三项以上,并至少有一项获地级以上主管部门认证。
③参与完成制定本省有关技术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政策法规和技术性标准。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的编写者之一,或省、部内部发行的专业刊物的撰稿人员,或者有被主管部门认可并采纳的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三篇以上。
(2)在公开刊物或地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3)为县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技术推广培训班编写培训教材、讲义、资料一万字以上。
八、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农业工程专业理论和技术,在专业学科上有较深入的研究。各分支专业还应掌握下列理论知识:
(1)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学、机械设备检测与诊断、经济学和系统分析等。
(2)农业电气化自动化:电网络理论或线性系统理论、电力系统分析、微型机接口技术、动植物生态环境、数字信号处理、现代控制理论、数据库系统设计、人工智能原理、电力系统规划、中文信息处理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