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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核电站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按电站年工资总额的14%计取。
  职工福利基金=工资总额×14%
  (5)退役基金
  退役基金是指在核电站运行寿命结束后,对电站采取拆除或封闭等措施准备的资金。退役基金应计入运行费用项目内。
  退役基金一般可按下式提取:
  年退役基金=发电工程固定资产原值×年退役基金提取比例
  年退役基金提取比例取1%,退役基金从还贷期后第一年开始提取,直至计算期末。
  退役基金也可根据电站的具体要求而定。
  (6)核后处理费
  核后处理费是指对使用过的核燃料、及核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所准备的费用。核后处理费按年燃料费的40%估列。
  (7)其它费用
  指不属于以上各项及财务费用而应计入生产成本的费用,如办公费、旅差费、科研教育费等。
  其它费用=发电量×其它费用的单位发电量统计值
  其它费用统计值按网、省局上年度的统计值,但应注意扣除其中所包含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或参考国内同类核电站的其它费用值。
  年发电成本为上述七项费用之和。
  年发电成本=基本折旧费+摊销费+燃料费+运行维护费+退役基金+核后处理费+其它费用
  2.发电财务费用
  发电财务费用是指该项目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它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长期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的利息支出及其融资费用。
  3.发电单位总成本
  发电总成本=年发电成本+年发电财务费用年
         年发电成本+年发电财务费用
  发电单位总成本=-----------------------
              厂供电量
  4.供电成本
  指将电站供出的电量送到用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供电总成本=供电单位成本×售电量
  供电单位成本按网、省局上年度统计值,并应扣除其基本折旧含量的30~40%后再计入配套送变电工程基本折旧率。
  基本折旧费=配套送变电工程固定资产原值×基本折旧率(4.8%)
  对送电距离较远及500千伏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还应增加维护费。维护费按网、省局提供值。
  5.售电成本
  售电总成本=发电成本+发电财务费用+供电成本
         售电总成本
  售电单位成本=----------
         售电量
  6.售电经营成本
  自售电成本中扣除基本折旧费、摊销费及贷款利息后,即为售电经营成本。
  售电经营成本=售电总成本-基本折旧费-摊销费-贷款利息
  列写表5
  (三)销售收入、税金及利润计算
  1.销售收入
  按电站每年售电量乘以售电单价计算逐年的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售电量×售电价
  当仅以核电站本身核算时,
  销售收入=上网电量×上网电价
  售电价(或上网电价)由网、省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或暂按还本付息原则确定电价。
  集资办电项目的售电价(或上网电价),按国务院国发[1985]72号文《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水电部(87)水电财字第101号文《关于多种电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和集资协议提供的贷款偿还年限等条件测定,该售电价(或上网电价)须经有关部门审定。
  2.增值税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电力部电经[1994]29号《关于电力工业部实行增值税的通知》文件精神,在核电站项目进行经济评价时,可按如下规定进行计算。
  (1)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为电站运行期间购进燃料、备品备件……等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为核电站销售电力时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电力销售额×17%(增值税率)
  核电站工程项目通常为集资项目,中外合营项目,因此都是实行以电站为独立核算的企业,此时电力销售额=销售收入=上网电量×上网电价。
  (2)初可研及可研阶段,应纳税额的计算
  由于进项税额的计算较为复杂,增值税种才颁布执行,在可研和初可研的经济分析时,可作如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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