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主要是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等咨询业)、信息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是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为科技界发展第三产业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在90年代,科技界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为决策的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服务的软科学研究,兴办科技咨询信息业、技术转让中介服务业等新兴行业;积极支持并参与工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及法律、财务、经济等与科技进步相关领域的咨询业;利用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等多种手段,建立各行各业各种层次的信息服务系统,采用提供科技情报、图书、档案、专利、数据收集与处理,以及设计与开发信息系统等方式,向全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面向企业、农村及广大消费者,大力发展技术服务业,对于为技术水平较低、管理较落后的广大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提供社会化的技术服务业尤其要重视,推动其迅速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通过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把我国的科技资源最大限度地调动到国民经济主战场上来。
(五)争取经过十年或更长时间的努力,建设成由全民、集体、个人以及独资、合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合理配置的,各专业领域结构合理的科技服务业体系。要努力实现科技服务业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科技服务业运行机制与管理体制。形成一支符合国际惯例,达到国际水平的科技服务业队伍。
(六)通过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优化我国科技组织结构和科技人员的布局。把发展科技服务业做为一条重要途径,推动科研机构的结构合理调整和科技人员的合理分流。到本世纪末,力争在机构数量、从业人员、产值、效益等方面,科技服务业都要明显超过研究与开发领域。
三、主要政策与措施
(七)各科技部门要采用多种手段,鼓励、引导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吸纳新技术、新成果和各种技术服务,以提高其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各级政府的决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都应积极接受各种咨询和信息服务。各级各类重大决策应该严格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包括重大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科技攻关、重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都须进行事前分析论证和咨询,提高决策的成功率,同时促进信息业、咨询业的发展。在回忆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各地各部门要采用各种手段启动对科技服务业的需求,促进科技服务业的形成与发展。同时积极宣传信息型产品,知识型劳务的商品属性,以及科技服务业可以创造价值的产业性。宣传科技服务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逐步确立科技服务业的应有地位。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科技服务业的认识与理解,求得全社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