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电化教学,充分利用广播、录音、录像和卫星电视教育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健全学校领导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领导体制,健全领导管理机构。
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要根据国家教委(87)教成字007号文件规定,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教育、农业、科技、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共同组建校务委员会。其任务是:协助政府制订当地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办学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对口办班;解决招聘教师、筹措办学经费、改善教学条件等实际问题。
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要建立由村民委员会、教育、农业、科技、共青团、妇联等方面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委员会,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校长。定期研究制订本村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年度办学计划;制订办学、教学、学习的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督促、检查办学情况;解决招聘教师、筹措办学经费、落实办学场所等实际问题。
五、努力加强学校基本建设
1.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一般应配备1名~3名专职教师,办学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加。其编制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地方公(民)办教师总编制中解决。根据谁办班谁受益的原则,农业、科技等部门应按照对口办班的需要,为学校配备兼职教师,并负责解决教师的报酬。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一般以兼职教师为主,要充分发挥回乡初高中毕业生、职业中学毕业生、离退休的教师、科技人员、以及能工巧匠的作用,由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聘为兼职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认真落实乡(镇)、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公(民)办专职教师政策,对其转正、晋级、评定职称、福利待遇等,应与普通中小学教师同等相待;对做出优异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2.充实改善办学条件,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要有固定的校舍、教室、办公室、图书室、实验仪器室和必要的教学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录音、放像等设备;要创造条件建立校办工厂、农(林)场等实验、实习基地(也可与当地中小学统建合用)。要努力建成具有教育培训、生产示范、技术推广、经营服务等多种功能的实体。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单独设校,也可以依托小学、村民委员会、文化室,建立固定的教室,配备基本的教学设施。要综合利用村里的文化教育设施,提高办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