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要严格执法。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要及时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绝不允许成为地方保护、行业垄断、谋求部门利益和制假售假的“保护伞”。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对在农资打假联合行动中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制假售假局面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部际协调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省(区、市)的工作进行检查。
五、打防结合,健全机制
农资打假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集中打击、整治之后,要着手建立经常性的打假设假机制。一是加快完善农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杜绝制假、贩假的源头和渠道,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和农业生产领域。要落实农资产品质量和打假责任制。三是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经常性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推行农资产品质量信誉卡、质保责任书、经营承诺和“三包服务”等质量保证制度。四是建立健全农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在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控农资质量。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投诉和举报网络。五是要将农资打假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附件: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联合电话
附件: 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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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业务对口司(局、庭、室)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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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64193156 64193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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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司 │68032233转1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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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 │监督司 │82025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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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总社 │农业生产资料局 │68418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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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治安管理局 │65203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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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 │经济运行局 │63192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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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 │执法监察室 │62117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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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 │侦查监督厅 │65209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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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刑二庭 │65299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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