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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要严格执法。凡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要及时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绝不允许成为地方保护、行业垄断、谋求部门利益和制假售假的“保护伞”。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对在农资打假联合行动中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制假售假局面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部际协调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省(区、市)的工作进行检查。
  五、打防结合,健全机制
  农资打假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集中打击、整治之后,要着手建立经常性的打假设假机制。一是加快完善农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杜绝制假、贩假的源头和渠道,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和农业生产领域。要落实农资产品质量和打假责任制。三是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经常性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积极推行农资产品质量信誉卡、质保责任书、经营承诺和“三包服务”等质量保证制度。四是建立健全农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在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控农资质量。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投诉和举报网络。五是要将农资打假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附件: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联合电话

附件:  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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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业务对口司(局、庭、室)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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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64193156 64193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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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  │消费者权益保护司       │68032233转1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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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  │监督司            │82025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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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总社  │农业生产资料局        │68418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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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治安管理局          │65203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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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   │经济运行局          │63192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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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     │执法监察室          │62117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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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   │侦查监督厅          │65209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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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刑二庭            │65299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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