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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消防管理办法(2000)[失效]

  (三)检查督促列车工作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四)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
  (五)做好对旅客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六)制定和完善扑救火灾事故的应急方案,定期进行演练。
  (七)建立健全列车防火安全台账。防火安全台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上级印发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
  2.列车编组及乘务人员概况;
  3.列车防火组织;
  4.扑救火灾事故应急方案及人员分工;
  5.防火安全会议记录;
  6.乘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乘务人员上岗证登记;
  8.餐车炉灶清扫记录;
  9.三乘联检记录;
  10.消防器材登记。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联检签认制度。列车始发前,由列车长组织,乘警长、车辆乘务长参加,对列车火源、电源和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检查;运行中重点检查;终到后彻底检查。
  第三十二条 客车取暖锅炉、茶炉严禁缺水点火,室内不准放杂物,离人加锁。炉灰应用水浸灭后清除。
  第三十三条 运行中严禁在餐车炼油,油炸食品和过油时油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三分之一。炉灶、烟囱、排油烟罩按时清除油垢,并认真填写清扫记录。乘务人员严禁使用自备的炉具和电热器具。
  第三十四条 车厢配电装置要保持良好、清洁。发电车和车厢的配电室内严禁存放物品。配电室离人加锁。
  第三十五条 车厢电源和电气设备必须保持状态良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乱拉电线、乱安电气装置或在电气设备上放置物品。严禁用水冲刷地板。
  第三十六条 乘务室、行李车、邮政车、发电车禁止吸烟。乘务人员应对在不吸烟车厢内吸烟的旅客进行劝阻。
  第三十七条 对操作“两炉一灶”和空调、照明等电气设备的乘务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八条 按照《关于处置旅客列车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方案》的要求,明确疏散、灭火、现场保护、伤员救护等工作分工,并定期演练。每个乘务人员都要牢记应急方案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 乘务人员在执乘中必须坚守岗位,注意发现车厢内出现的异常情况,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按照应急方案果断处置。
  第四十条 旅客列车每个车厢应配置至少两个2公斤以上ABC干粉灭火器,悬挂在车辆两端便于取用、不易碰撞的位置,挂具要牢固、配套。灭火器检查、维修标记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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