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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人教司关于下发《关于对全国导游员实行等级评定的意见》、《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和《关于试点单位导游员等级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初级导游员:采取考核方式。凡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即可成为初级导游员。
  三、组织管理
  (一)采取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政策、统一领导,与地方旅游局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的办法。
  (二)各省(区、市)旅游局应完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以保证导游员等级评定工作的质量。
  (三)逐步建立导游员等级注册登记制度。各级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有关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逾期不办者,其证件自行作废(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政策和措施
  (一)等级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核发。
  (二)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待时机成熟,即向国内外旅游界宣布此项工作;每次等级考试后通过新闻媒介向国内外公布特级、高级和中级导游员名单及旅行社、导游公司导游员的等级构成情况。
  (三)各省(区、市)旅游局应根据本意见和随后颁发的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的贯彻意见和办法。
  (四)各旅行社、导游公司应在待遇方面对不同级别的导游员加以区别,拉开档次。已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的单位,应以导游员等级做为岗位技能工资的评定依据。

附件二:      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试行)



  导游员定义: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为旅游者组织、安排旅行和游览事项,提供向导、讲解和旅途服务的人员。
  适用范围:从事导游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等级:初、中、高、特级。
  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身体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于职守,钻研业务,宾客至上,优质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初级导游员

  一、知识要求
  1.了解我国的大政方针和旅游及其有关的政策法规。
  2.掌握当地主要游览点的导游知识;了解我国主要旅游景点和线路的基本知识。
  3.了解与业务有关的我国政治、经济、历史、地理、宗教和民俗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了解有关主要客源市场的概况和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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