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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醋纤丝束及滤嘴棒、卷烟纸归口管理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醋纤丝束及滤嘴棒、
 卷烟纸归口管理的通知
 (国烟专检发〔1994〕第7号 1994年8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卷烟厂,各定点醋纤丝束厂、滤嘴成型厂、卷烟纸厂:
  根据国烟人〔1994〕第69号文《关于印发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中国烟草物资公司,“负责组织和审定有关卷烟配套材料生产的定点工作”,“对醋纤丝束及其滤棒、卷烟纸进行专营或代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卷烟配套材料的流通和经营进行宏观管理”。依据上述规定,凡涉及醋纤丝束及其滤棒、卷烟纸的经营管理工作,包括计划分配、经营管理、调拨运输、定点生产、合同鉴章等项业务。仍由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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