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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草及贸易制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

  3、如发现招标过程中有任何作弊和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外经贸部有权否决招标结果。
  八、收取中标配额费用
  1、自招标委员会公布中标企业目录后三日内,中标企业须预付10%的中标配额费用作为配额使用保证金,可用支票、汇票、汇款等形式汇至招标办公室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帐户。款到后,招标办公室将向中标企业寄送中标通知书并开具收款凭证。
  如逾期不交者,招标办公室有权按弃标处理并取消其一年的投标和受让资格。
  2、在每次申领出口许可证前,中标企业须按领证数量向招标办公室一次付清领证配额费用(即领证数量×每美元配额价格×90%),凭招标办公室开具的领取蔺草制品出口许可证配额证明书(代配额使用费用收款凭证)才能到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发证机关查存一联。
  第十条 申领出口许可证依据
  1、蔺草制品出口许可证配额证明书(代配额使用费收款凭证)
  2、出口合同价格(不得低于商会协调价格)
  第十一条 配额的转让和受让
  1、中标企业的中标数量用不完,应在距配额有效期限三个月前向招标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不完的原因及转让配额数量,经招标办公室同意后可以转让,但必须交纳转让配额费用(即转让配额数量×投标价格×5%)作为转让手续费。
  2、中标企业需要增加配额数量,可向招标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出配额价格和所需配额数量,经招标办公室同意,可作为受让方,接受配额转让。
  
  3、配额转让,受让必须在招标办公室进行,按照时间顺序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由电脑配对,严禁任何形式自行转让或以“联营、“代理”等形式变相转让。
  4、配额转让和受让经招标委员会批准,由招标办公室负现办理转让、受让的手续,开具配额转让证明书和配额受让证明书。
  第十二条 配额的上缴
  中标企业因故无法对外履约也无法转让配额,可交回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将视交回时间退还企业上缴配额部分的部分保证金。距配额最后有效期限五个月以上交回的,退还上缴配额部分50%保证金;四个月以上的,退回40%,三个月以上的,退还30%;两个月以上的,退回20%,不足两个月的,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中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对中标配额未使用,未转让,也未将配额交回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报经招标委员会同意有权取消中标企业对下一年的投标和受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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