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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请示》的通知

  2、采取多种渠道分流企业富余人员。按有关政策,支持企业兴办由富余人员组成的服务性经济组织;对失业人员通过提供待业保险,保障其基本生活,并就地短期转岗培训,建立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职业介绍机构,积极推荐富余人员就业;适当资助富余人员自谋职业;由地方政府提供临时性劳动岗位以及其它可能采取的措施。
  3、加大工资改革力度。在“两个低于”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就业供求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城市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公司制企业中引入经营者和职工代表谈判确定工资水平的机制。
  4、建立劳动力市场,形成企业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机制,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用工的数量和质量。劳动者不分干部、工人及各种所有制身份界限。各类企业和职工要通过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5、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使养老、待业保险尽快覆盖各类企业。允许城市根据需要和企业承受能力,积极探索利用多种形式解决各类保险基金不足的途径。
  (四)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完善产权交易市场。
  1、加大《破产法》实施力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对少数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破产。要简化银行呆帐准备金审批手续。
  2、进一步加快城市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步伐。允许城市出售市属微利、亏损的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其所得收入由政府专项用于支持结构调整,主要用于补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本金。
  3、建立健全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市场,制定产权交易规则,发展中介机构,试办企业购并公司,进一步发挥市场对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步骤
  (一)领导与工作机构
  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含清产办)、劳动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国家资产局、工商银行等部门领导组成若干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由9部门有关司局抽调专人组成,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确定进行试点的城市
  在各地报名的预选调研的基础上,9部门确定在上海、天津、齐齐哈尔、哈尔滨、长春、沈阳、唐山、太原、常州、蚌埠、青岛、淄博、武汉、株洲、柳州、成都、重庆、宝鸡18个城市进行试点,报国务院备案。
  (三)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初步安排两年。今年分两个阶段。准备阶段。制定和审核试点方案,3月中旬各城市上报试点实施方案,9部门研究核准。专题组就重点问题展开调研,提出意见。
  组织实施阶段。各城市根据《试点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建立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及时联系。年底交流试点实施情况,总结并部署明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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