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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请示》的通知

  (一)支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多渠道增加资本金,减轻企业不合理的债务负担,为国有企业创造平等的市场竞争条件。
  1、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骨干企业,其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的,应采取不同方式和渠道予以补足。
  2、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1993〕29号)进行全面清产核资,要按清产核资后资产的重估价值计提折旧,用以增加生产经营资金。
  3、企业免交“两金”和税后利润主要用于增加生产经营资金。近期内国有全资老企业免交的税后利润,按“两则”规定,分别转增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用于增加企业生产经营资金。
  4、对盈利国有工业企业的贷款余额一般不低于1993年水平,并视当年存款情况对效益好的企业适当增加贷款。对确需支持、扭亏有望的微利、亏损企业,各专业银行要适当给予贷款支持。对目前经济效益差,但有发展前途,两年内可实现扭亏或减亏,暂时无力偿还到期贷款的,经贷款银行批准可展期归还。根据有关规定,可不加收逾期贷款利息。
  5、对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使用中央拨改贷投资和基本建设基金,可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的国清〔1993〕12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经国家计委、财政部专项审核批准,将其余额挂帐停息。
  6、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需重点支持,但又长期没有资本金收入,还款能力弱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其由拨改贷和基本建设基金本金形成的债务处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计委、经贸委、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区别不同产业、不同情况,视国家需要转为投资。
  (二)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拳头产品或行业排头兵企业,改善城市经济结构,提高整体效益。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条件的城市可集中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技术改造。
  2、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行业或城市处于领先地位的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
  3、项目选择要在准字上下功夫,要选准那些市场前景好,有竞争力的产品,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确立技改项目,要优先选择“转机建制”好的企业。
  4、技改项目要在快字上做文章。在前期工作扎实的前提下,力求快干快成,早见效益,资金一定要打足,避免留缺口。
  5、要给重点改造项目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利用外资和国内金融市场,加大企业技改投资力度。
  (三)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建立区域劳动力市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企业应将所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逐步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兴办第三产业,成立各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性经济实体,开展多种经营,地方政府要制定支持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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