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退休人数 354.7 1706 20.1%
占在职职工比重 29.2% 21.6% +7.6%
(在职1215 ) (在职7909)
2、企业富余职工人数 143
占在职职工比重 11.7%
3、养老保险金收缴额 81.1 376.7 21.5%
4、失业保险金收缴额 2.8 10.5 26.7%
5、养老保险金结存额 29.4 222.9 13.2%
6、失业保证金结存额 4.66 31 15%
附件二:
关于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方案
为了贯彻第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实施好“转机建制,万千百十”规划,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税务总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工商银行等9部门,共同选择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方案如下:
一、试点目的
在若干城市进行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是在各项宏观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相继出台的新形势下,实现企业“转机建制”规划的重要举措。试点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推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采用各种措施,补充企业的资本金,增强企业实力;进一步摸清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旧体制形成的不合理负担的现状、结构和成因,提出分期分批解决的具体办法;探索以城市为中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劳动力市场,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通过试点进行规范,进而立法,以推动机制转换。总结试点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力争在“八五”期末,使作为国民经济骨干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面落实《转机条例》,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二、指导思想
一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城市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战略性分析,经过细致权衡,选择确需支持、调整、破产的企业,从调整和优化资本结构入手,加大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力度,盘活资产存量,制定分阶段搞好的目标。
二要眼睛向内,用足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转机条例》所赋予企业的权利和责任,重在机制转换,搞好清产核资,落实已经出台的政策,把企业该办能办的事办好。
三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城市要充分发挥综合配套与协调功能,制订分步实施计划,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务求试点有实质性推进。
四要通力合作,共担成本。试点工作已涉及企业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必须依靠中央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城市的主观努力。采取中央、地方(省市)、部门、企业共担成本的办法,集中有限财力,抓好“点中点”。
三、试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