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高等学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尤其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高等学校在假期只能组织一部分学生参加较集中的社会实践活动,多数学生要在回家度假期间就近就便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这都需要依靠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宣传和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的作用。以保证社会实践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省、地(市)、县(市)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根据全国统一要求,从本地实际和大学生思想出发,组织本地区高校重点社会实践活动和回家度假的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接待有组织的大学生来本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把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列入工作日程,领导同志应亲自过问。党委宣传部门和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应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和教育工作部门、共青团组织应本着有利于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有利于地方和企业发展原则,通过充分协商,征得地方和企业同意后,报请所属党委和政府批准,确定一批县(市)和大、中型企业作为社会实践基地。各大中城市及在校大学生人数较多的地(市)、县(市)党委和政府也应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一批区(县)、乡(镇)、村和企事业单位作为回家度假的大学生开展实践活动的基地。各高等学校应努力按照“双向受益”的原则,发挥学校的专业、学科的优势,主动同地方、企事业单位建立相对稳定的关系,建立本校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活动基地。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应当有比较充实的教育内容、较强的领导班子。配备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的工作人员。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有计划地接待和安排有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地方党委和政府部门应加强协调,根据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要求和各基地的接收能力,安排好活动计划。高校组织学生到非本校建立的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开展实践活动,应提前与基地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安排好活动计划。全国性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单位应事先与当地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
三、切实把社会实践活动列入高等学校的教育计划
各高等学校要把社会实践活动列入教育计划。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有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不同年级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今后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不能少于四周;研究生、大专生不能少于两周;文科学生还可以多些。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填写《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记录参加活动的时间、项目、成果等,并由接受单位填写意见。《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载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要考核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成绩,作为对学生进行考评,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推荐研究生和毕业分配的依据之一。
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党委书记和校长要研究社会实践活动问题。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团委、教务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划和具体计划,及时研究、解决社会实践活动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各高等学校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要作为评估高校工作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