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慎重挑选资产评估机构,境外资产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中外双方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中应注意加强信息交流,协调评估方法和取价标准。如果按照混合编组、独立报告、平等合作、及时沟通的原则进行合作,将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分歧和误差,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
四、企业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产权界定工作,会同资产评估机构等有关方面合理确定评估基准日,并组织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资产评估机构要认真拟制评估方案,辅导企业全面清查资产和债务,并负责抽查核实;要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评估的质量。
五、评估机构要按照资产评估的规范要求正确确定评估范围,合理选择评估方法,慎重采用评估依据,对各类资产的评估问题要具体分析,要按照国家
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的要求,全面地报告评估结果。
上市公司整体资产评估宜采用重置成本法,即根据各单项资产的评估结果,累加求出全部资产的评估值,以满足按资产评估结果重新建帐的需要。其中,各单项资产则要分析具体情况,在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这3种基本评估方法中,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单项资产时,应注意合理考虑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的因素,不能简单根据会计折旧年限来确定贬值和成新率。在采用系数(或指数)调整法确定重置价值时应考虑适用条件,要特别注意所用系数或指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采用某一种评估方法验证另一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比如用收益现值法来验证重置成本法得出的企业整体评估结果。
在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对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等)要给予特别的重视。
与会者还对上市公司业绩审计和资产评估两项工作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一致认为:资产评估与业绩审计在工作的目的、原则、方法和结果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但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应注意相互配合和沟通信息。审计工作一般应在正式评估前进行,若有困难,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可以同时进行资产清查等项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与会者一致认为,9家境外上市公司的评估实践表明,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已有能力独立完成境外上市公司资产评估工作,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与境外有关方面协商,免除必须由境外机构对我国上市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