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在上报时学校党委应研究提出正式意见,严格掌握人选的政治标准。
二、申报名额
根据《聘任办法》规定的年度招聘计划,按照1:2的比例,2005年度共下达400个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申报限额。
经研究,你校2005年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申报限额共为 个。为保证最终上报的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数量总体平衡,使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都有较充分的遴选余地,名额在4个以上的学校,推荐的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候选人应大体上保持平衡。名额较少的学校,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限额可打通使用。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有关高校务必于2005年7月15日前将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候选人有关材料报教育部人事司。需报送的材料包括:
1.学校报送长江学者候选人的正式文件。
2.每位长江学者候选人推荐表1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长江学者候选人申报软件将有少量修订,请有关高校和候选人通过网站http://www.cksp.edu.cn下载,并用更新后软件进行填写。推荐表必须由申报软件自动打印生成,不得对其内容做另行改动。
3.每位长江学者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一册)。附件材料包括:
⑴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⑵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⑶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⑷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⑸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⑹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4.数据录入盘一张。
5.特聘教授推荐人选如为高等学校现职校级领导或相当于高校校级领导职务,必须在推荐的同时由候选人所任职单位党委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如其聘任为特聘教授即免去其校级领导职务。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对此要予以说明。
6.学校党委对人文社会科学候选人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