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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实施2005年度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的通知

  研修费用的承担方式由各地确定。

  5.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5。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转发到下级部门和职业技术学校,认真做好学员的组织推荐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主管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经费补贴等方式支持学员参加研修。学员在研修中要遵守有关纪律,如中途退出,须向培训单位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2.各培训单位要按照《意见》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研修活动组织、管理和实施的各个环节。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及时加强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积极主动地做好生源组织工作。要在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制订切实有效的培训方案。在研修过程中,充分调动学员的主动性,采取重点讲座、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切实提高研修班的实际效果。要建立和完善导师制,加强对学员研修的跟踪指导。要重视对研修工作的总结,主动听取各方面反馈意见。要做好后勤服务,为学员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研修结束后要将培训方案、工作总结和学员论文集一并报我司师资处。

  附件:1. 各省(区、市)学员名额分配表
  2. 学员推荐表
  3. 各省(区、市)推荐学员名单一览表
  4. 各班次国外考察安排表
  5. 报名联系方式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各省(区、市)学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地区

合计

1-7期班

(德奥考察)

8-11期班

(澳大利亚考察)

地区

合计

1-7期班

(德奥考察)

8-11期班

(澳大利亚考察)

北 京

7

5

2

广 西

11

7

4

天 津

7

5

2

海 南

3

2

1

河 北

11

7

4

重 庆

7

5

2

山 西

8

5

3

四 川

10

7

3

内蒙古

3

2

1

贵 州

7

5

2

辽 宁

8

6

2

云 南

6

3

3

吉 林

6

4

2

西 藏

2

1

1

黑龙江

6

3

3

陕 西

10

6

4

上 海

7

5

2

甘 肃

4

3

1

江 苏

15

10

5

青 海

2

1

1

浙 江

15

10

5

宁 夏

2

1

1

安 徽

9

5

4

新 疆

3

2

1

福 建

11

6

5

新疆兵团

2

1

1

江 西

9

5

4

大 连

4

3

1

山 东

13

8

5

青 岛

4

3

1

河 南

13

6

7

宁 波

4

3

1

湖 北

10

7

3

深 圳

4

3

1

湖 南

13

8

5

厦 门

4

3

1

广 东

15

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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