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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规模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学生的部分学习、生活费和医疗费补贴。补贴标准另行文下达。

  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干部职工子女应适当交纳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农牧民或城镇困难职工子女所需费用予以减免。

  (三)支援新疆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是内地发达城市人民政府应尽的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实施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规模,涉及多方面,并且任务重、时间紧,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应以“特事特办”的要求高度重视,对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干部教师配备等给予优先考虑,保证近期完成扩招任务,办好内地新疆高中班。

  其它有关办学事项,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民[2000]2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教民[2000]7号)规定执行;对学生学习生活管理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民[2000]8号)规定执行。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任务落实情况报教育部。

  附件:1.内地新疆高中班扩招任务名额分配表
  2.内地新疆高中班扩招后分年度招生计划表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内地新疆高中班扩招任务名额分配表
  单位:人

合计

承担任务的城市

招生规模

在校规模及班数

2004年

招生数

扩招

扩招后年招生规模

在校生

班数

人数

班数

12个省

29个城市

1540

3460

87

5000

20000

500

北京

北京

125

595

15

720

2880

72

天津

天津

125

235

6

360

1440

36

辽宁

大连

125

 

 

125

500

13

吉林

长春

 

80

2

80

320

8

黑龙江

哈尔滨

 

80

2

80

320

8

上海

上海

125

595

15

720

2880

72

江苏

南京

125

 

 

125

500

13

苏州

125

 

 

125

500

13

无锡

125

 

 

125

500

13

扬州

 

84

2

84

336

8

盐城

 

84

2

84

336

8

镇江

 

86

2

86

344

8

泰州

 

86

2

86

344

8

浙江

杭州

125

35

1

160

640

16

宁波

125

35

1

160

640

16

温州

 

160

4

160

640

16

嘉兴

 

160

4

160

640

16

福建

厦门

 

160

4

160

640

16

山东

青岛

125

75

2

200

800

20

烟台

 

160

4

160

640

16

威海

 

80

2

80

320

8

湖北

武汉

 

80

2

80

320

8

广东

广州

125

40

1

165

660

16

珠海

 

160

4

160

640

16

东莞

 

155

4

155

620

16

江门

 

80

2

80

320

8

肇庆

 

80

2

80

320

8

深圳

165

75

2

240

960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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