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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实施200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实施200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方案和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函〔2004〕26号)精神,我司负责高级研修班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设立“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秘书处”,负责具体事务工作。2005年1月,秘书处发出《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评审制项目的通知》后,有关高校踊跃申报,截至4月底共申报评审制项目134项。经专家评审,我司研究确定了“200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项目名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共举办评审制项目36项,委托制项目7项,项目名称和承办单位情况详见附件。本年度未予安排的评审制项目,2006年可继续提出申请。

  二、招标制项目共20项(项目名称见附件),有条件并愿意承办招标制项目的高校,请于5月20日前按有关要求(详见“中国高等学校教师网”www.ccf.edu.cn)提出申请。招标制项目应尽量安排在7至10月份之间举行。

  三、项目的有关信息、申报要求与申报流程、学员报名要求与步骤等,请登陆中国高等学校教师网进行查询、下载。为方便高校教师了解项目有关信息,请有关高校在学校的网站上建立有效链接,以保证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项目承办单位须将办班时间、地点、研修方案(培训计划)、授课专家名单、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其变更情况及时报秘书处,并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五、项目补助经费原则上为每项目贰万元(20000元),并于下一年度春节后陆续拨至项目承办单位。研修班开班前可向我司或秘书处领取培训证书。

  六、办班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将高级研修班办班总结、接受培训的人员名单以及承办单位情况一并于2005年11月30日前报送秘书处,我司将据此核拨项目补助费。办班总结须包括参加人数、办班天数、研修方案(培训计划)等内容。接受培训的人员名单须填写姓名、年龄、职称、职务、所在单位等相关信息。承办单位情况包括地址、邮编、开户单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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