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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分部门

2.通信服务
 C.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东莞市、珠海市试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港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部门或
  分部门

2.通信服务
 D.视听服务
  有线电视技术服务

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公司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内地提供有线电视网络的专业技术服务。


部门或
  分部门

4.分销服务
 A.佣金代理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B.批发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C.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
  D.特许经营

具体承诺

  对于同一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累计开设店铺超过5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农膜、化肥、植物油、食糖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经营。


部门或
  分部门

5.教育服务
 A.初级教育服务(CPC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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