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
分部门
| 2.通信服务 | C.电信服务 | 增值电信服务 | 具体承诺
|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东莞市、珠海市试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⑥,港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
部门或
分部门
| 2.通信服务 | D.视听服务 | 有线电视技术服务 | 具体承诺
| 允许香港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公司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内地提供有线电视网络的专业技术服务。 |
部门或
分部门
| 4.分销服务 | A.佣金代理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B.批发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C.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
D.特许经营 | 具体承诺
| 对于同一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累计开设店铺超过5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农膜、化肥、植物油、食糖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经营。 |
部门或
分部门
| 5.教育服务 | A.初级教育服务(CPC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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