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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对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进行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工作的函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对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进行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工作的函
(教高司函[2005]60号)


山东教育厅:

  你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请对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医学类专业进行评估的函》(鲁教高[2005]4号)收悉。鉴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系200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组建的高校,经与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协商,决定按《关于开展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225号)规定,于2005年4月15--16日对该校进行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现将有关评估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 请你厅通知被评学校,按教高司函[2003]225号要求准备评估资料。

  2. 评估专家交通、食宿费用由被评学校支付,被评学校不得赠送礼物、礼金。

  3. 请协调安排专家组听取山东省卫生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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