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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期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二)报名。
  请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于8月31日前将培训人员报名表报我部(市场秩序司);于9月3日前将抵达西宁市的时间及航班号(车次)传真至青海省商务厅。

  联系人:略
  附 件:1.参加培训名额分配表
  2.培训人员报名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5日

  附件1
  参加培训名额分配表   

  合计:146人

地区

名额

地区

名额

北京

1

广东

2

天津

1

广西

6

上海

1

海南

3

河北

5

重庆

2

山西

4

四川

6

内蒙古

6

贵州

4

辽宁

6

云南

3

吉林

5

西藏

2

黑龙江

6

陕西

5

江苏

5

甘肃

6

浙江

3

青海

4

安徽

6

宁夏

2

福建

4

新疆

6

江西

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

山东

8

大连

1

河南

8

青岛

2

湖北

7

宁波

1

湖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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