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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大庆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大庆师范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大庆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大庆师范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8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建立大庆师范学院的函》(黑政函〔2003〕8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大庆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大庆师范学院,同时撤销大庆高等专科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庆师范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应不超过6个。

  五、你省承诺的共投入9000万元(其中,大庆石油管理局4000万元,大庆市人民政府2000万元,学校自筹30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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