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4]10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改建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吉政文〔2001〕13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改建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情况的报告》(吉教规划字〔2004〕25号)收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白城卫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白城卫生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专科教育为主。

  二、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400人,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