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沈阳建筑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04]10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沈阳建筑大学的函》(辽政〔2002〕188号)收悉。
根据《
高等教育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更名为沈阳建筑大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沈阳建筑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沈阳建筑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6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