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常熟理工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4]10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请同意建立常熟理工学院的函》(苏政函〔2002〕105号)收悉。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以及《关于同意筹建常熟理工学院的通知》,经研究,同意在常熟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常熟理工学院,同时撤销常熟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熟理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常熟理工学院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苏州市)共建,以省为主的办学体制。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000人,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四、你省承诺的新征用土地727亩以及投入4.1482亿元(常熟市政府投入5675万元,引入社会力量投资10897万元,省政府补助和学校自筹2491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