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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部关于组建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的通知


  五、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有较好的办学条件和基础,实验室能较好地满足Linux人才培养的教学需要。

  2. 有一支满足各层次教学需要的、教学和开发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

  3.有丰富的培养软件人才的经验和强有力的加强Linux技术培训的措施,在国内具有较高水平。

  4. 有一个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切实可行的深化改革和重点建设方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能够满足国家对Linux人才的实际需求。有适应高水平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5.学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相关的建设和教学工作。

  六、申请、评审方式

  凡申请建设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的高等学校,请于2004年12月25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寄至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同时请将电子文档分别发至 mj@moe.edu.cn。申请报告格式不限。

  教育部、科技部将联合组织专家会议,对各校申请报告进行评审,申请学校不需到会答辩。评审结果由两部联合批准。

  联系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马杰 齐红

  联系电话:(010)66096262

  附件: 可申请建设“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的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
科技部
二OO四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可申请建设“ 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学校名单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内蒙古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安徽大学
  南昌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山东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文理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
  深圳大学       中山大学      广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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