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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批转重新修订的《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藏文教材审查委员会章程》的通知(2004)

  第十六条 教材语言文字及插图要求
  (一)语言文字要规范、简炼,应体现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语言特点。版式设计要生动活泼、富有启发性;
  (二)引文、摘录要准确;
  (三)名称、名词、术语均应采取国际、国家统一标准或全国藏文教材审查委员会统一审定的标准。尤其是新用自然科学名称、名词、术语要逐步与国际统一标准接轨。国内外人名、地名等专用名词采用通用译名。汉语文用字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
  (四)标题、字母、符号、体例必须规范、统一;
  (五)计量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名称和符号;
  (六)翻译教材的语言、文字表达要准确,译文要通俗易懂,简炼生动;
  (七)照片、地图、插图和图表要与教材内容紧密配合,地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审。
  第十七条 教材中的作业和练习应当配合教学内容,要体现教学目的和要求,内容要精选,份量要适当;注意能力的培养,富有启发性,安排要有层次,形式要多样,能适应不同程度学生的需要;要重视观察、实验、动手制作和社会调查;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尽可能利用简便易行的器材和已有的条件;要注意联系生活和生产实际;引用的事例、数据要准确。
  第十八条 教学软件、音像教材与教学挂图应当画面构图合理、主体突出、形象生动;内容要科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富有教育性;教学软件、音像教材要充分体现先进的教学思想和科学的教学方法;音像教材要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技术质量标准;教学软件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四章 审查程序

  第十九条 送审的自编教材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编写,并经过一轮以上教学实验的中学或小学全套教材。教材编写单位或个人,应于每年10月向全国藏文教材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查办)申报,经批准后于当年12月底以前按以下要求送审:
  (一)送审的教材必须为经实验后的定型书稿,不得以未完成稿送审;教学挂图和图册送审制版图;送审教材应附汉文蓝本以及名词术语藏汉文对照表;送审的自编藏文教材,应附自拟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说明。
  (二)送审教材必须同时附有送审报告和实验报告,经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通过后再送审的教材还必须有推荐报告。送审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教材编写指导思想、原则,教材结构、体例,教材特色和适用范围;教材实验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教材实验情况、效果和实验学校师生对教材的评价;推荐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推荐单位对教材的评价、初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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