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举办高职院校护理专业领域实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相关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举办高职院校护理专业领域实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相关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4]113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落实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交通部、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03]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发出“关于确定职业院校开展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3]4号)中,有关大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领域的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更好的与行业、企业的用人要求相结合、与劳动力市场的就业需求相结合,缓解护理专业技能型人才的紧缺状况,我司决定举办高职院校护理专业领域“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相关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1. 高等职业院校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的背景与任务。

  2. 我国护理人力资源状况和加强护理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意见。

  3. 医学、药学及相关医学类高等教育发展规划。

  4. 高等职业院校三年制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能力培养、教学大纲、专业方向)交流与研讨。

  5. 高等护理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以及专科护士在护理工作中的角色和地位。

  6.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养等研讨与交流。

  7. 参观有关院校。

  二、参加人员

  承担三年制护理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47所高职院校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专业系主任(每校不超过2人)。此外, 每个高职院校可以推荐1 名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代表参加培训班。(学校名单见附件1)。

  三、会务工作

  本次会议委托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承办,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