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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第九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纪要》的通知

  总主考应全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风考纪工作。每次考试前,必须召集主考会议,布置考试各项工作;考试结束后,负责派专人将所有试卷安全及时地送到指定的阅卷点,并按要求处理用过的试卷。作弊学生的证据要保留好,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有关考试分中心。总主考和巡视员应认真填写考风考纪情况汇报表。重大事件须报我司和考委会。考委会每次考试后应汇总所有省市的考试违纪情况,一并报我司。
  各有关方面应对监考人员认真培训,组织他们学习考场须知、监考指令等。监考在接收试卷时要验收、清点;考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情况汇报表。重大作弊违纪,如集体作弊、考前泄密、延长考试时间(提前发卷或延迟收卷、听力重放等)、考中考后复印抄录试卷、利用通讯手段作弊等,须注意证据的收集,并及时报告总主考。主考、总主考、考委会和有关考试中心接到举报后须认真调查研究,并将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转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我司。所有举报须在下一次考试前查实、处理。以上所有要求同样适用于其他语种(日、俄、德、法)的大学外语考试。希望有关方面对此高度重视,加强考试的管理,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高教司副司长刘凤泰同志在会上宣读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9月20日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题失密事件的通报》(教高厅[2003]10号)以及《教育部关于2003年9月20日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失密事件的处理决定》(教高厅[2003]9号)。刘司长感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多年来为四、六级考试所做的大量工作,要求各代表向本省教育厅领导传达会议精神,并召开有关院校负责人会议,坚决杜绝考前窃题等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关于四、六级考试管理工作的分工调整
  张司长宣读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管理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教高厅[2004]10号)。根据文件精神,从2004年12月考试开始,高教司将负责制定四、六级考试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聘任四、六级考委会委员,指导考委会和考试中心做好四、六级考试的业务工作,并负责证书的颁发和认证。有关考务工作将同时正式转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立即研究具体操作方案,从有利于四、六级考试顺利进行、把工作做得更好的角度,认真研究考务工作的调整。高教司将与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四、六级考委会共同努力,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四、六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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