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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授予长沙理工大学应用经济学等13个学科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授予长沙理工大学应用经济学等13个学科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教职改办[2004]11号)


湖南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批准长沙理工大学新增部分学科副教授评审权的请示》(湘教[2004]1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授予长沙理工大学应用经济学、法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物理学、生物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等13个学科副教授评审权。请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应学科教师职务的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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