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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


  2.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在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建立更加灵活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或完善适应学分制要求的学籍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制度,落实职业学校在招生注册、学籍管理、考试考核、转专业、转校、毕业和培训证书发放等方面的自主权。

  3.职业学校要向学习者及时提供课程信息和相关服务,包括课程目标、主要内容、教学与培训要求以及任课教师的背景资料等。教师要指导学习者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选择课程或培训项目。

  4.强化职业学校的培训功能,促进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面向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开办夜校或周末学校,提供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服务。学习者通过学习和培训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订职业学校按照学分收取学费的办法。按照学分进行收费的累计学费,一般不应高于目前按照学年进行收费的标准。

  6.按照我部发布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教发[2002]27号),开发或引进经过相关部门评测、符合《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的职业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软件,为实施学分制提供技术支持,提升教学管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五、进一步加强对学分制的研究、推广和宣传

  1.要继续发挥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和教学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强对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中各种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重点关注学分制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专题研究职业学校的核心课程,使其更好地与普通教育课程相互渗透,与高等职业教育课程相互衔接,与企业培训等各类非学历教育相互融合。要开展学分制的国际比较研究,并及时总结各地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的先进经验,有针对性地指导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

  2.各地要继续加强对职业学校的校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相关的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进行推行学分制的专题培训,特别要加大对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保证全国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工作落到实处。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对学分制的推广和宣传力度。要切实抓好实行学分制的典型,通过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区域内的工作。要通过各种途径,切实做好推行学分制的宣传工作,尤其要加强与学分挂钩的农村转移劳动者的培训项目的宣传。要积极争取就业服务机构、学习者实习和就业单位以及广大家长对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的认可和支持。各级职业教育管理部门、教研机构和职业学校校长以及广大教师,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及时、灵活地为学习者提供优质教育和培训服务,保证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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