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调整文化基础课程教学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根据职业学校学习者的实际文化程度和劳动就业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利于学习者发展的原则,在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地和职业学校应对语文、数学、外语等文化基础课程实施不同的课程目标,确定相应的教学内容和学分。积极开发面向不同专业的文化基础课程。在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学组织中,要尊重学习者意愿,允许学习者根据学业进展情况对文化课程进行多次选择。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习者顺利完成所选定的课程目标。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分互认机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1.积极推进区域间、学校间和专业间的学分互认。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合格职业学校之间的相近专业的课程或培训项目的学分应该互认;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近课程或培训项目之间的学分应该互认。区域间、校际间相近课程学分的互认可以在比照课程目标和内容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学分互认协议的方式来实现。
2.承认学习者已有的学习和职业实践经历,并可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对于从高中阶段其他类型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转入的学习者,对于具有其它层次学历或职业实践经历的学习者,在出示有效证明或通过测试后,应承认其经历并折合成学分,允许免修相应的课程。对于学习者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可以折合成相应的学分,并允许免修相应课程。对于学习者在参加国际、全国或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其它活动中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应承认一定的学分。
3.探索和建立职业学校学分累积与转换信息系统(“学分银行”)。依托教育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职业学校学习者的学习和职业实践经历信息库,为学习者转换学分、取得学历、终身学习和就业提供服务。
4.改进和加强对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的教学安排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逐步建立学分制条件下的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应当加强对职业学校教学过程的科学管理,避免简单化地组织和安排文化基础课程的统一考试。
四、深化职业学校办学模式和相关的管理制度改革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切实加强对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工作的指导与服务,促进区域内精品课程和培训项目的开发与共享,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引进和应用。要支持学习者跨校选课和教师跨校兼课,使学习者能够获得更加符合需要的教育培训资源。